新三板挂牌上市:你需要了解四大市场规则[图]
2015-10-03 17:07:01 小编:mj 我要评论
截至2015年9月2日,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3389家,主要由中小企业组成。这些企业尽管已经挂牌,但多数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并不熟悉,遇到事情时只好向公司监管员、主办券商或者顾问律师进行咨询。经搜集整理,我们筛选了企业部分咨询事项和回答内容形成本文,供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查阅。由于新三板政策会不断发生变化,本文所涉及的相应内容仅供参考,挂牌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独立判断。
一、挂牌公司股份转让
1、挂牌公司董监高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份,所得收益归挂牌公司所有吗?
答复:不是,但是需要董监高买入挂牌公司股份后及时办理限售。题干中的表述是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,“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%以上的股东,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,或者在卖出6个月内又买入,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,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”。
2、根据《公司法》要求,公司董监高每年可以转让所持股份的25%。这里的“每年”如何计算?是从挂牌之日起满1年还是按会计年度计算?
答复:按会计年度计算,即每年1月1日-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。也就是说,如果某公司挂牌时办理过解限售,当年董监高股份通过转让发生了变化,原则上,下一年度的1月1日即可申请这一年度的股份解限售。
3、挂牌公司股改完成后挂牌前增资,且股改未满1年,增资部分的股份也要遵守股改未满一年不能转让的要求吗?
答复:不需要。因为这一部分股份不属于发起人股份。
二、挂牌公司会议召开
1、挂牌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决议都需要披露吗?
答复:是的。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,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。
2、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决议、监事会决议都需要披露吗?
答复:不是。董事会决议涉及《信息披露细则(试行)》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,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;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、对外投资事项,公司应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。监事会决议涉及《信息披露细则(试行)》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,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。
3、依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,提前提出的时间是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修改?
答复:不可以。此项规定不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排除,应严格遵守。
4、上市公司规定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,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”,这一条款是否适用挂牌公司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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